法制網訊 記者莫小松 見習記者馬艷 通訊員黃媛 5月16日,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檢察院以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依法對西鄉塘區安吉大道上的某家休閑中心犯罪嫌疑人程某、龍某、汪某作出批捕決定。
  今年4月16日,南寧市西鄉塘區公安分局接群眾舉報稱,有多人在西鄉塘區休閑中心內組織賣淫,接到舉報後,西鄉塘區公安分局迅速組織民警前往該休閑中心依法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中心的小姐正在休閑中心所在酒店的房間內實施賣淫活動,民警隨後查獲四對涉嫌賣淫嫖娼人員,並將該休閑中心工作人員抓獲歸案。
  犯罪嫌疑人供述稱,該休閑中心營業時間是晚上7點至第二天凌晨5點。休閑中心裡共有5名工作人員,8、9名負責提供性服務的“技師”,技師一次全套色情服務的價錢分為638元、738元兩個檔次,所得嫖資三七分,老闆拿三成,技師拿7成。該休閑中心一般一天接客十人左右,每日營業額在8000元上下浮動。
  不少工作人員在被問及為何明知是賣淫場所仍在此工作時表示,因為找不到別的工作所以就在這裡上班了。  (原標題:南寧市一休閑中心協助組織賣淫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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