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舊保單不能免稅保險資訊投資型保單稅負問題多,十一新制原本是要解決保戶透過保單規避稅負的問題,但新制上路前就已經購買的舊保單,如果也發生「保額和保費相當」的情況,保險局官員指出,還是有可能會被列入稅務機關查核的對象。 目前保險給付屬免稅範圍,許多保險公司業務員在招攬投資型保單時,常會用有利租稅規畫等說詞來吸引客戶投酒店經紀保,實際上則把大部分金額連結到投資工具上,過去因而造成不少稅負糾紛。 金管會10月1日實施投資型保單「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的最低比率規範」,要求被保險人需依據年齡調整投保金額比率,讓投資型保單有一定比率的保險性質存在,就是要避免消費者用保險名義,行投資之實,但又利用保險給付不必課稅的好處來規避稅負。 由於新規定不溯及既往酒店經紀,近來有不少民眾向金管會詢問,舊保單是不是就不會有被課稅的「危險」。 保險局官員指出,在稅負問題上,不管是新保單或舊保單,只要有保費金額和保障金額差不多的情況,如保費是990萬元,保額1,000萬元,因為不符保險常態,稅捐機關還是會照查不誤。 保險局官員指出,稅捐機關會查稅,主要是認定購買保單的動機為何,除了保額和保費相當,還酒店經紀會考量消費者年齡、投保時間等因素。如已經六、七十歲才急著買保單,也是會被查稅的高危險群。 至於如果被查到,官員指出,稅捐機關認定課稅金額的部分,是只有保額、保費的部分,不會把投資收益一併列入考慮。例如保費1,000萬元,投資收益有100萬元,若真要繳稅,也只有1,000萬元,不會連100萬元投資收益都要繳稅。 此外,另一項民眾質疑的問酒店經紀題,是投資型保單連結海外投資商品的部分,收益要不要納入財政部未來對海外商品課稅的範圍。保險局官員指出,目前仍認為投資型保單主要目的是提供保障的保單,不是投資工具,所以沒有海外收益要課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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