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7月28日消息(記者馮會玲)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天上午,中央紀委機關、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太平洋房屋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國資委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正式發佈《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
  2008年以來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署一共查出了領導幹部涉嫌以權謀私、失職瀆職、貪污受賄、侵吞國有資產等問題被審計領導幹部以及其他人員是2580多人被移送到了紀檢監察和2008年以來,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署查出領導幹部涉嫌以權謀私、失職瀆職、貪污受賄、侵吞國有資產等問題,被審計領導幹部及其他人員共2580多人被預防癌症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處理。2008年以來,審計署各級黨委和組織人事等部門根據審計結果,對履行經濟責任中存在問題、應當承擔責任的890多名領導幹部,給予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以及撤職等其他處分。
  在2010年的10月,在兩辦《規定》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對部分條文的理解不統一、不一致,操作不規範等問題;審計實踐中也探索形成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有待總結並上升為制度。為落實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和解決審計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織制定了記憶體《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對兩辦竹北房屋《規定》作了以下細化、補充和完善:
  一是審計對象方面,細化明確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竹北買屋審計對象範圍。
  二是審計內容方面,細化明確了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黨政工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審計內容,將地方政府性債務、自然資源資產、生態環境保護、民生改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履行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等情況列入審計內容。
  三是審計評價方面,明確了審計評價應當重點關註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質量、效益和可持續性,關註任期內舉借債務、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環境保護、民生改善、科技創新等重要事項,關註領導幹部應承擔直接責任的問題。
  四是責任界定方面,細化列舉了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的情形。
  五是審計結果運用方面,明確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有關主管部門在審計結果運用中的主要職責。
  六是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方面,明確了領導小組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細化完善了審計計劃、審計組織實施等方面的程序。
  此外,根據中央加強對基層組織管理和監督的要求,還明確了審計機關可以對村和社區等等主要的責任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原標題:審計署:黨政領導幹部和國企領導人審計細則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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