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6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網站報道,小巴司機劉德光於前年7月3日凌晨時分,載客由旺角至上水,途經粉嶺公路時稱誤以為調查的士拋錨的警車閃光,是雷達偵速器測量車速,一時分神下,直撞向前面處理事故的警車,導致車上乘客一死兩傷。年輕司機去年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依次被判囚3年及16個月,同期執行,並須停牌6年。
  司機早前就判刑上訴,呈交小巴車速顯示器的數據及圖表等,指原審法官錯誤地認為他當時超速,刑罰過重。法官今頒下判詞指原審法官因司機就車速的口供前後不一,而斷定他超速,做法並不穩妥。
  法官認為本案沒有申請人超速的確實證據,認為司機即使緊貼速度上限駕駛,也不能與超速相提並論。最終判司機上訴得直,兩罪分別改判監禁2年8個月及14個月,同期執行,惟有關停牌及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等命令不變。
編輯: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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